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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国家数字货币监管政策研究——中国香港

imtoken最新版本下载 2023-03-16 05:07:17

2022年对于数字货币行业来说可谓是动荡的一年。 从5月份Terra的倒闭,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三箭齐发,借贷平台Voyage和Celsius被清算,FTX破产。 黑天鹅事件中,数字货币市场价值暴跌,数字货币行业再次经历重大考验。 一系列的黑客事件和雷暴事件也凸显了对中心化机构进行监管的必要性。 只有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完善监管法律法规,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2022年10月31日,香港特区政府正式发表《关于在香港发展虚拟资产的政策宣言》,明确了香港特区政府为发展充满活力的虚拟资产产业和生态系统而制定的政策立场和指引在香港。 整个宣言在表达鼓励和支持虚拟资产行业发展的态度的同时,也为虚拟资产行业构建了完善的监管框架,在积极鼓励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同时,确保适当的风险管控。

那么目前香港针对虚拟资产尤其是数字货币准备了哪些有力的政策措施呢? 本文旨在对香港数字货币监管政策进行梳理分析,让读者了解香港数字货币监管现状。

安全令牌

Security Token Offering(Security Token Offering,简称STO),是指发行具有传统安全属性的Token代币。 证券属性表明代币具有一定的资产或经济权利(如股权和收益分红权)。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其中称“ICO一般涉及使用在账本或区块链技术。ICO 计划的受访者可能会向数字代币购买者保证,ICO 的收益将用于开发代币持有者将来可以使用的数字平台或相关软件。一些代币持有者希望通过他们的投资获得回报通过在加密货币交易所转售代币进行投资”,“某些 ICO 的条款和特征导致它们提供的数字代币可能属于《期货及期货条例》所定义的证券“证券”,并受香港证券法监管,提供交易服务或就此类数字代币提供建议,或管理或促进投资于数字代币的基金可能构成 ute“受管制活动”。 从事“受规管活动”的个人或组织,无论是否位于香港,只要其业务活动是针对香港公众,就必须在证监会获得许可或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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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9日,香港证监会再次发出通告,提醒投资者在加密货币交易所交易和投资ICO时,应注意潜在风险。 2018年3月,由于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的发行活动可能属于“未经批准的营销活动和无牌照监管活动”,香港证监会立即采取监管行动,叫停Black Cell Technology Limited。 香港公众进行ICO,并责令将相关代币退还香港投资者,以取消相关ICO交易。

2019年3月,香港证监会发布《关于发行证券型代币的声明》,规定证券型代币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因此受到香港证券法的监管。 根据 SFO 的第 1 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需要发行或注册安全令牌(无论是在香港还是针对香港投资者)。 任何人未经许可从事上述活动将受到处罚和罚款,除非获得豁免。

虚拟资产代币

2022年6月24日,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了《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下称《修订条例草案》),并于2022年第三次宣读香港立法会于12月7日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条例修正案草案》对虚拟资产作出定义,规定:(1)虚拟资产是受加密保护的数字价值,以计算单位或储存的经济价值的形式表示; (2) 可作为商品或服务支付、债务偿还、投资的交易媒介; 或对虚拟资产相关事宜的管理、运营和条款进行投票。 (3) 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四)证监会或司库可通过公告扩大“虚拟资产”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修正案草案将证券和期货代币以及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排除在虚拟资产之外,这也符合 FATF 虚拟资产风险指南,因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和证券属于FATF过去定义的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如证券、商品、期货、衍生品和法定货币,而虚拟资产则属于新兴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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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早在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虚拟资产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并附有两份通函(“致中介人的通函”关于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和交易平台运营商监管框架的声明”和“致中介机构的虚拟资产基金分销通知”)。

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直接发布立场文件,将持牌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沙盒(“自愿发牌制度”),并列出与持牌证券经纪商和自动化交易场所监管标准类似的标准. 可见,以2018年11月1日的公告日为基准,香港此前的监管制度仅将具有证券性质的加密货币及期货合约交易纳入监管范围,不涉及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管理业务不受监管到监督。 类别。 2018年11月1日,香港将虚拟资产管理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香港证监会于2019年11月发布《关于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立场声明》,提出自愿申请牌照制度,虚拟资产交易所可“选择性”申请牌照。 在《立场声明》第一部分第四条中,中国证监会表示无权对仅交易非证券虚拟资产或代币的平台进行许可或监管。 由于该等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或“期货合约”。 这表明,在目前的监管框架下,只有为客户提供安全令牌交易的平台才属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 虚拟资产不属于证券型代币,不受《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一个新的许可系统来监管虚拟资产代币交易。

因此香港银行购买比特币会封卡吗,2021年5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加强香港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例的立法建议公众谘询》发表谘询总结(以下简称“谘询总结”) ”。 谘询结论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香港拟设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规定任何人拟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业务,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提出申请) 获得牌照并符合适当人选准则的要求,持牌人须遵守香港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及其他旨在保护投资者的监管规定-恐怖主义融资条例。 文章明确规定,香港证监会是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审批监管机构。 它必须获得监管许可才能在香港经营和提供虚拟资产服务。 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可处以500万元罚款和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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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香港咨询结论还明确规定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应纳入监管范围,包括(i)进行虚拟资产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交易; (ii) 进行一项或多项虚拟资产的相互交易; (iii) 转让虚拟资产资产; (iv) 为虚拟资产提供托管或管理服务香港银行购买比特币会封卡吗,或提供控制虚拟资产的工具; (v) 为发行虚拟资产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同时,香港也不排除对私人虚拟资产交易进行监管的可能性,这为未来可能对私人虚拟资产进行监管留下了空间。

稳定币

关于稳定币的监管,根据上述《2022年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中对虚拟资产的定义,稳定币可以交易或转让,也可以用于支付,所以稳定币也应该作为虚拟资产,受上述监管规范的约束。

同时,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在2022年1月发布的《关于加密资产和稳定币的讨论稿》中讨论了香港目前对稳定币的监管框架,并讨论了稳定币是否属于储值支付。 工具以及应该如何监管稳定币以征求公众和行业的意见。 香港金融管理局表示,将可借鉴香港现行的《支付系统及储值工具条例》,监管稳定币的发行,并对储值工具实行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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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香港对稳定币的监管,在Terra崩溃之前,2022年3月发布了一份关于稳定币的讨论文件,提到了7类相关风险,即:金融稳定风险、货币稳定风险、计算风险、用户保护风险、金融风险。和网络犯罪风险、国际合规和监管套利风险,并进行了一系列监管论证和公众咨询。

在《关于在香港发展虚拟资产的政策声明》中也提到,“稳定币是我们的另一个重点。鉴于稳定币据说可以保持价值稳定,它的使用越来越多,比如作为一种加密货币作为一种与法定货币的交换媒介,它也有可能与传统金融市场(如支付系统)建立联系。借鉴最近加密货币危机(加密冬天)带来的经验在虚拟资产市场,国际上有一个共识,即有必要对稳定币的不同领域,包括治理、稳定和赎回机制制定适当的法规。在这方面,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发布了早在今年年初就相关问题发表讨论稿,邀请相关方为监管制定以风险为基础、适度且灵活的监管机制将涉及稳定币的活动用于支付目的,并将在稍后公布咨询结果和后续步骤。”

香港数字货币监管特点总结

通过以上对香港数字货币监管政策的梳理可以发现,香港首先根据数字货币的功能分类将数字货币分为证券型代币和非证券型代币(纳入虚拟资产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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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券型代币监管方面,基于香港地区已有较为成熟的证券监管体系,适用现行证券监管政策,通过《证券及期货条例》进行监管。

在非证券型代币监管方面,香港修改并通过现行法律,将非证券型代币的监管涵盖在内,例如修改原来的《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将非证券型代币归类为作为虚拟资产的安全令牌受到监管。 当然,香港以往的监管体系只将具有证券性质的加密货币和期货合约交易纳入监管范围,不涉及证券或期货合约的虚拟资产管理业务不属于监管范围。

2018年11月1日,香港将虚拟资产管理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数字货币监管范围扩大趋势明显。 随着监管范围的扩大,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过对比银行、信托等传统行业,逐步将虚拟资产业务纳入监管范围,推动虚拟资产进入合规时代。

综上所述,香港对数字货币交易持有肯定、包容和鼓励的态度,但同时对数字货币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持相当谨慎的态度。 通过适时修改现有法律或出台新规,数字货币交易有法可依。 可见,香港的监管体系正在不断完善。 在保持兼容的金融中心结构的同时,对投资也持谨慎态度。

本文作者:阮子清,上海申豪律师事务所孙军律师团队见习律师,苏州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刑法、刑事合规、数据犯罪等领域。

孙军是上海申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香港大学金融与投资管理硕士。 2016年,他开始关注区块链的政策和法律,购买了大量的比特矿机和莱特矿机进行挖矿。 2017年从事区块链行业投资收购工作,收购金额达数百亿。 2018年至今,专注于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引发的洗钱风险研究,处理过多起经济金融领域的特大刑事犯罪案件,参与多项解冻卡业务。